刑事二审开庭程序
刑事二审开庭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 庭前准备 :
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,宣读法庭规则。
审判人员就座后,审判长宣布开庭,传唤被告人到庭,并告知其基本信息及相关诉讼权利。
2. 开庭审理 :
审判长宣布案由,并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。
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成员申请回避,并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。
3. 法庭调查 :
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,公诉人、被害人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。
审判人员、公诉人询问证人,并告知其如实提供证言的法律责任。
审判人员向被告人出示物证,并让被告人辨认。
对于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、鉴定人的鉴定结论等证据,应当当庭宣读,并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。
4. 法庭辩论 :
法庭调查结束后,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。
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,然后是被害人发言,接着是被告人陈述和辩护,辩护人可以互相辩论。
5. 被告人最后陈述 :
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,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。
6. 评议、判决和宣判 :
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,作出判决,并由审判长进行宣判。
以上步骤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。需要注意的是,对于某些特定情况,如检察院抗诉的案件、被告人或自诉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、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等,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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